成都市行政权力事项登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成都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需申请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行政权力事项:
设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实施主体:四川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承办机构:四川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办理结果:影视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实施对象:事业法人,企业法人,不含外资独资,合作合资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简历,股东材料
5.主要人员材料;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协议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8.营业执照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9.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制作业务的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 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