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电源
为了确保船舶主电源能够连续可靠地供电,船上一般都需要配置一台具有足够容量的备用发电机组,其用途是当主发电机组中的某一台一旦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 (如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或做定期检修) 作为替代机组而投入工作。由此可见,备用发电机组的容量必须与主发电机组中更大一台机组的容量相同。实际上,绝大部分船上的主发电机组和备用发电机组都是选用相同型号和相同规格的,所以一般都无须要求哪台机组作为备用机组用,而是互为备用、轮流工作的。这样既便于维修、减少备品,同时也延长了机组的寿命。
舰船电源特点
◆所有PCB电路板采用涂层固化处理。
◆输出变压器采用真气真空浸渍绝缘漆和喷涂高温防护漆处理,具有较高的绝缘级别和防护能力。
◆具有多重保护装置,保障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
◆具有输入计量柜单元,计量显示输入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电能量等。
◆具有多路输出配电计量单元,对用户负荷进行配电配电单元具有过压、欠压、过流、短路、过载等多重保护装置。同时可以对每路电输出的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电能量等进行计量显示。
◆可根据用户现场使用要求,对每路配电输出配置专门用的电缆接驳接口,方便快速连接。
◆可提供有线或无线数据传输服务,通过计算机采集系统数据,监控系统运行。
船用电源的要求
1、正常航行时,船用主电源应当向所有的无线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供电;
2、必须向其备用电源组成部分的任何蓄电池供电。
3、备用电源独立与船舶动力推进系统和船舶电力系统。
4、如果备用电源还与其它无线电设备相连,其供电时间和容量应当符合上述要求。当同时只能与一台设备相连接时,按功率较大的计算。
5、备用电源应向电器照明设备供电。
6、对充电设备的要求:备用电源的充电设备应当在10个小时之内通过充电是备用电源达到更小的容量。
舰船电源的分类
船舶电源的形式和分类
1、船舶电源的形式
(1)交流电源(2)直流电源
2、船舶电源的分类
(1)主用电源(2)应急电源(3)备用电源
对于备用电源容量的检查
1.当船舶不出海时,应在不超过12个月的间隔期内,使用适当的办法检查蓄电池组的容量,检查蓄电池容量的一种办法是用通常工作电流和时间对蓄电池充电和放电。
2.对充电情况的评定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但是当船舶在海上时,不应进行大量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