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许可办理
(一)通则
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等环节。
(二)申请
1.通则
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收件凭证送达等环节。
2.申请接收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在什么时间登录全国旅游监管平台都可以,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登录账户;
(2)填写旅行社主体信息、出资人信息、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导游信息、计调人员信息、其他信息等;
(3)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登记
在网络上提交申请后,平台自动生成编号并登记。
4. 收件凭证送达
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写基本信息并登记后,平台自动收件,记录收件时间。
(三)受理
1.通则
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等环节。
2.受理审核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
3.补正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填写补正材料通知,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 受理决定
a)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予以受理的决定,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b)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四)审查
1.通则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2.审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由旅行社所在地州(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3.书面审查
a) 审查时限:从申请受理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b) 审查内容及量化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c) 审查实施:审查实施流程及重要环节详见附件内部流程图;
d) 审查结论及处理:审查结论用于判定是否准予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决定
a) 经书面审查并完成书面审查后,由审查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署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b) 行政许可决定结论的确定。申请人的材料符合《旅游法》对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的准予许可,由旅行社所在地州(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c) 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1个工作日;
d)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证照制发与送达
1.通则
对许可通过的申请人,旅行社所在地州(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证件制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旅行社所在地州(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证件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旅行社所在地州(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通知许可通过的申请人前来领取印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归档
全国旅游监管平台自动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办理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实行归档。
(七)决定公开
许可通过成立的旅行社信息于作出许可之日起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公开。
成都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有三名导游,有确定的经营范围旅游业务;
成都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温江区,新都区,新津区,郫都区,双流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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