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经营许可证流程
申请条件:成都市各区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
办理条件: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2、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申请材料:
1、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2、成都市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申请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章程
5、申请书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范围的由各区行政审批局管辖申请,高新区的则是由社会事业局管辖;由注册地所在管辖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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