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行车行吊销售厂家简述行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原则。
1 电动葫芦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1 应具备机械和电气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1.2 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1.3 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2.1 超重或物体质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2.2 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 搁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除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4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3 操作守则
3.1 每天使用前,必须进行无载荷试验,检查控制按钮、限位器工作是否灵敏正常?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常地卷绕?运行时有无异常声响?制动是否可靠?如有问题,应及时排除方可使用。
3.2 每班作业前应作日常检查;
3.3 电动葫芦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严禁超载使用。
3.4 电动葫芦只能垂直起吊使用,不能倾斜起吊,不能沿地面拖拉重物,不允许长时间将载荷吊在空中。
3.5 工作完哔后,应将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m以上的高度,并切断总电源。
3.6 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或进行检查和维修;
3.7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 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吊运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3.8 电动葫芦的下限凸轮开关因起吊需要被拆除时,在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安全圈必须不小于2圈;
3.9 不得拆改电动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3.10 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3.11 起吊重物停车后,如发现制动失灵,应保持镇静。应该迅速按“上升”按钮,使重物上升少许,再按“下降”按钮,如此反复多次,使重物缓慢降至地面,再检修葫芦。
4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4.1 用户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用户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装则须经过制造厂同意;
4.3 用户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时间,安装、试车检查记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黑龙江鹤岗行车行吊生产厂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开发一批技术可靠、实用性强、可靠性好的起重设备,以扎实的技术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快捷的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以赢得广大用户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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