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州65提案介绍
加州65提案即《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1986年11月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施行,旨在保护加州市民及加州当地饮用水资源免受具有致癌、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污染,同时,以警告标签的形式告知加州公民有关暴露在他们所购买的物品、家里的或工作场所中的化学物质或释放进环境的化学物质的危害。
2、加州65清单
加州65主管部门OEHHA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已知的可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清单”,业内称为加州65清单,目前已经有近千种化学物质被公布。
企业如有使用该清单中的物质,则必须给予“清晰且合理”的警告标签,否则相关企业必须用科学的数据来证明其物质浓度在消费者正常使用过程中摄入量小于安全港水平。
3、管控要求
(1)禁止饮用水源污染:任何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意排放或释放加州所知的致癌性或有生殖毒性的物质进入水源或投放到可能污染水源的土地上或土地中。
(2)警示要求:任何企业(不超过9人的企业是豁免的)必须在“已知并有意”将民众暴露在清单物质中之前,向民众发出警告。OEHHA 已对 LIST 中的部分物质发布了 safe harbor levels(即触发警示要求的暴露水平)。
物质暴露大于该水平时,企业应提供加州65警示。某一种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后,制造商和经销商须在一年内完成警告的执行,在20个月内终止化学物质排放至饮用水源头。此日期过后,政府或个人执法者,包括代表公众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可对违反法规者提起诉讼。
警示要求必须“清晰并合理”,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当一个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企业必须在 12 个月内完成警告这一要求。
4、涉及产品
珠宝、玩具、电气装置、玻璃陶瓷材料、服装、饰物、药、农药、染料、化妆品、礼品、制造或施工用品、化学过程的副产品如汽车尾气、烟雾、天然气燃烧等,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产品,并对危险品的暴露场景进行列明。
5、测试流程
(1)填写加州65测试申请表
(2)报价结算,提交申请后,客户送样品(或快递)到检测机构,
(3)款到后,排单测试
(4)测试完成后出具报告。
6、加州65和解协议
加州65本身并未对有害物质设定限值,只有安全港水平,而安全港水平需要大量的毒理学数据支撑。当个人或团体质疑某产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过安全港水平并提出诉讼,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裁决结果。
目前,加州65对于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往往是参考已有的针对此类产品的诉讼案或和解协议,达成针对某类产品中某些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标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