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目前,中国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也已经构建了完整的法规标准框架,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测试标准和生产规范标准。 其中对产品信息也特别提出了符合性声明(DOC)和标签要求,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如下:
(1)通用标准: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2)产品标准:已经发布的有GB 4806.2~11对应的奶嘴、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树脂、塑料材料及制品、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涂料及涂层、橡胶材料及制品等材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后续还会制定竹木制品、粘合剂、复合材料、油墨、润滑剂、纺织纤维等产品标准。
(3)测试标准:GB 31604.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5009.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 31604.2~49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测试方法标准…
(4)生产规范:GB 31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中国食品接触产品标识核查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普遍存在,而贸易相关方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尤其是关于标识标签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进口食品接触产品频频因标签不合格而被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实施退运、销毁、整改等处理措施,给贸易双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5年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2015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计检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108007批、67167.2万美元,主要包括陶瓷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家电类及其他材料制品,其中其他材料类制品以玻璃制品为主。2015年度全国检验检疫机构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接触产品8331批,检验批不合格率为7.71%,其中标识标签不合格7751批。2015年检出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情况中,标识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无中文标识标签或标识标签内容与规定不符。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国家或地区、进口商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地址;
(2)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使用期限;
(3)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适用条件、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的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1)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还应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除外;
(3)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意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
3、生产企业要如何做到合规呢?
(1)生产主体合规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2)生产过程合规
依据《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进行生产。
(3)产品合规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4)销售合规
按要求进行标签标识,按要求传递符合性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