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的电池在刚随机送达用户处时是干的,因此在使用前,应加入已均匀混合的正确比重(1:1.28)的电解液。把电池格顶盖旋开,缓缓注入电解液直到位于金属片上部两刻度线之间并尽量接近上刻度线止。加好后,请不要马上使用,应先让电池停放15分钟左右。在第1次给电池充电时,应注意连续充电的时间不应超出4小时,充电时间太长会对电池的使用寿命造成损害。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充电时间允许适当延长:电池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充电时间可以为8小时,环境温度持续超过30℃(86°F)或相对湿度持续高于80%,充电时间为8小时,如电池存放时间超过1年,充电时间可以为12小时,在充电行将结束时,应检查电解液的液位是否足够,必要时可加入正确比重(1:1.28)的标准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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