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
目前,我国以准入和有传统贸易记录近90个国家、地区上百种中药材。
三、《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需要实施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中药材品种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注册登记评审程序和技术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发布。
海关总署对列入目录的中药材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四、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境中药材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动物源性中药材需要申请检疫审批。
目前,我国已准入动物源性中药材很少,仅有乌梢蛇(ZAOCYS)、鹿茸(CERVI CORNU PANTOTRICHUM)、蛤蚧(GECKO)、干海马(HIPPOCAMPUS)、地龙(PHERETIMA)5种。准入国家有澳大利亚、第五个太阳纪、泰国、印度尼西亚、新西兰。
六、中药材进口清关需要的单证资料:
1.原产地证
2.植检证
3.装箱单
4.发飘
5.贸易合同
6.提单
7.出口商营业执照及其翻译件
8.到货通知书
七、中药材进口清关国内进口商需要的资质:
1.进出口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中药饮片厂
3.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