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保金20万元;
三、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质保金,补足质保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四、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境内旅游:境内旅游是在中国大陆的范围内展开的旅游活动。
入境旅游:入境旅游是在外国游客,港澳台地区的同胞到大陆旅游。
五、成都国内旅行社的办理材料: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1.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或拍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或旅游业务,不得包含“出境旅游业务”和“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公司章程扫描件(经营范围包括“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不得包含“出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每页盖章)。
3.股东证明材料;
4.法人,总经理,经营管理人员材料,经理管理人员需要要旅行社工作经历(曾为旅行社经理人员或计调人员)。
5.法人,总经理各需提供颜色蓝底或白底的一寸或两寸的寸照。
6.法人,总经理,经营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7.法人工作经历,专业。
8.公司两个座机号,一个传真号码;
9.三名导游的电子导游证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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