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代办,珠海社保公积金代办,珠海五险一金代办,珠海人事外包,珠海劳务派遣,咨询电话:13431007953(微信同号)欧女士
不签劳动合同案例
刘女士入职了一家传媒有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这两年,公司因为各种因素影响,经营不善,资金吃紧,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刘女士对此虽然不满,还是希望和公司一起走出困境。然而事与愿违,公司经营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并开始进行经济性裁员,并以此为由将刘女士辞退。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初入职的时候一直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在工资发放方面还算比较让她满意。然而,如今公司不但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没发,还直接通过口头方式将刘女士辞退。对此,刘女士表示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刘女士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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