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法律地位;
2. 从业条件中,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 产品及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5. 初次认证现场审核前,能源管理体系运行六个月以上;
6. 至少进行过一次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且内部审核覆盖申请范围所有的产品、过程、场所和认证标准要求;
7. 本年度无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撤销证书的组织,可随时提出认证申请;其他认证机构撤销的组织,应在认证证书撤销12个月后方可提出认证申请。
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交资料
1、与产品/服务有关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清单包括强制性标准清单(必要时);
2、作业文件或作业文件清单(适用于工程建设施工组织)。
能源管理体系:
1、主要能源种类;
2、用能单位及边界描述;
3、能源使用和消耗情况(如能源评审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统计表、能源平衡表、能流图、能源管网图);
4、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及系统信息(如主要耗能设备清单、能源计量器具台账);
5、适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