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
1.新津区娱乐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
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2.设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3.办理机构:
收件机构:成都市新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4.申办材料及要求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关于办理歌舞娱乐场所设立许可的申请书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场所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5.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8.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9.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0.娱乐场所环境影响承诺书
11.公司提档章程
12.监控设备安装合同
注1: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电子版扫描件材料为PDF、JPG格式,内容清晰可辨认。
注2: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材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印。
注3: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注4:非持证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司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印。
4.2 申请
4.2.1 窗口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其他人现场向新津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2~13号综合窗口申请办件,纸质申请材料、表格等。
4.2.2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材料。
4.3 收件
4.3.1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办理事项是否属于“一窗受理”事项范围;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等。
4.3.2 窗口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做出是否收件的决定:
——对符合要求或可容缺收件的应当场收件,出具《收件凭证》,并将材料提交后台受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且不可容缺收件,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要求。
4.4 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受理意见: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提交实质性审查。对容缺受理的,受理人员应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并短信通知申请人在出证窗口领取证照的同时,提交需要补交的材料;
——对需补正材料的,应及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其需补正材料、要求及时限,并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应的补正材料,将材料交至原综窗收件窗口;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受理要求,受理人员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材料交至出证窗口,由出证窗口负责退件。
4.5 审查
4.5.1 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审查要点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作出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4.5.2 该事项由审查人员负责开展勘测,检测等工作;需要专业勘验的,由各部门专业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提出勘验结论,并作出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4.6 决定
依据审查意见进行核准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材料交至出证窗口,由出证窗口负责退件。
6 办结时限
6.1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6.2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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